主办单位: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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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呈现出“四大亮点”

时间:2021-05-31 10:33:00 供稿: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5月28,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获修改通过。修改后的《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其中,紧紧跟上了国家机构改革步伐,提高了奖金基数,调整了各级承担比例,将有力保障新形势下云南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呈现出“四大亮点”——

亮点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了进条例

 

    修改后的条例开篇第一句“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既说明见义勇为行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组成部分,又是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精神的集中体现。云南把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条例》增加内容,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生动实践。

 

亮点二:大幅调整了奖金基数且不封顶

 

    本次修改,将县级表彰的奖金基数由原“2000元以上”修改为“5000元以上”,且“以上”二字表明“上不封顶”,极大地鼓舞了民众积极践行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

 

亮点三:科学调整了奖金的支付比例

 

    结合州(市)、县(市、区)基金不充裕、工作积极性有待加强等实际,科学提高了省级承担见义勇为奖金的支付比例,相应减轻州(市)、县(市、区)两级负担,将《条例》有特别重大贡献,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奖金比例由原来的“省50%、州(市)35%、县(市、区)15%”修改为“省65%、州(市)30%、县(市/区)5%”。这一科学调整,减轻了基层的负担,提升了工作积极性,是云南创新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又一生动实践。

 

亮点四:单位名称更改为机改后的规范名称

 

    本次修改,对因机构改革导致单位(部门)名称变更、职能调整进行了修改,同时明确了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的具体任务。此外,还按照全国人大最新的立法规范对条文中的局部文字进行了精简、对个别表述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