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英文名称Yun nan Province Foundation for Justice and Courage缩写:YNF-JC)自2002年10月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心和主管单位省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基金会理事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和《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为依据,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了一些积极而有成效的工作。
2008年11月21日,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换届大会在昆明召开。
这次会议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李汉柏主持。会议通过了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新修改的《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监事。
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李汉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名誉理事长孟苏铁作了重要讲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第二届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马继延作了题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 努力推动我省见义勇为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讲话。
根据新的《章程》,我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树立崇尚见义勇为的理念,弘扬社会正气,提高社会效应,扩大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更多的人关心、爱护、支持和参与见义勇为事业,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云南,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政治环境。
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公民的先进事迹和有关法规和党的政策;
二、组织发动见义勇为的群体性文化活动和社会志愿者;
三、表彰奖励见义勇为的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
四、优抚帮助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亲属和负伤致残人员;
五、广泛开展见义勇为的资金募集活动;
六、严格管理使用见义勇为基金,确保其安全增值;
七、其他有关见义勇为基金公益活动的特殊业务活动。
截至2009年1月31日,我会推荐上报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全省政法综治工作会议上,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群体8个25人,先进个人171名(合计196人),颁发奖金524万元。其中2002年度表彰14人,颁发奖金58万元;2003年度表彰17人,颁发奖金67万元;2004年度表彰25人,颁发奖金65万元;2005年度表彰34人,颁发奖金74万元;2006年度表彰43人,颁发奖金93万元;2007年度表彰33人,颁发奖金74万元;2008年度表彰31人,颁发奖金93万元。
此外,为推动全省见义勇为工作的深入发展,2008年1月30日,省宗治维稳委与我会还对昆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德宏州见义勇为协会、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文山州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普洱市金孔雀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等见义勇为先进组织和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共颁发奖金10万元。
据统计,我会自成立以来共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亲属54人次,发送慰问品及慰问金共16.51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支出550.51万元。现积存资金共3690万元。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决定见义勇为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的公民的感人事迹,大造声势,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是搞好见义勇为工作的基础;适时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及先进个人,不断弘扬社会正气,是搞好见义勇为工作的最强大动力;继续争取省财政支持,积极募集见义勇为基金,并确保其安全增值,是使见义勇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最有力保障。
我们热忱欢迎全省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人士、驻滇解放军官兵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热情宣传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做出各自的贡献。
来源: 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