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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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换届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2009-03-26 14:58:58 供稿:

在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换届

大会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孟苏铁
(2008年11月21日)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同志们:
    过去6年来,在省第一届见义勇为基金会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在第一届见义勇为基金会名誉会长、省委政法委明朝书记带领下,在汉柏书记、创教老院长等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支持下,见义勇为基金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社会捐赠渠道不断拓宽,自愿服务队伍不断发展,各项见义勇为公益活动有序推进,促进行成了弘扬社会正气,提高社会效益,扩大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力量的良好工作局面,为第二届基金会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此,我谨代表省委政法委和省综治维稳委,对明朝、汉柏、创教同志和第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的辛勤工作致以诚挚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基金会事业发展的部门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新当选的新一届理事长、副理事长、各位理事和监事表示热烈的祝贺!
   
    刚才,创教同志回顾总结了第一届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情况,马继延同志代表第二届理事会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他们的总结和部署很好,我完全赞成。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讲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社会和谐人人共享”与“见义勇为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人类精神文明的共同财富。党的十七大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并把互爱互助、见义勇为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的重要内容。在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努力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倡导见义勇为,不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既能反映时代精神,又能体现新形势下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既有利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安定。当前,我省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发展的科学性、协调性要求和社会的稳定性、和谐性问题比较突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着严峻形势,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的主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量源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主动性、积极性,让更多的人参加到见义勇为行列中来。实践证明,只有把见义勇为的宣传、表彰、优抚等工作做好了,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才能得民心顺民意,才能弘扬社会正气,才能激发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智慧,真正形成“社会治安,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实现社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都要进一步提高对见义勇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上、行动上更加自觉、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地参与到见义勇为事业中来。

    深入推进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必须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云南相结合。一方面,全省政法、综治部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要从全局的高度,在新的起点上谋划和推进见义勇为工作,并发挥自身积极作用,使其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另一方面,我省平安创建活动开展四年来,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基础还比较薄弱,巩固提升的任务还很重,必须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局面。各级政法、综治部门与见义勇为基金会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平安云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社会力量,大力构筑与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铜墙铁壁,真正把平安创建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作为见义勇为工作领导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机制,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推动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拓宽思路,努力使见义勇为基金保障工作实现“政府财政扶持”与“多元募集资金”的有机统一

    做好基金保障工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是推进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基金会”要围绕基金做文章。一是不断要扩大基金规模。基金会首先要把基础情况调查清楚,对全省每年见义勇为情况、表彰奖励所需资金情况要有总体把握。现在4000多万的基金规模,所产生的利息总额较小,基金会要加快扩充基金规模。基金会也要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观念,主动出击,想方设法宣传见义勇为的感人事迹,利用媒体形成社会共识,形成一种舆论氛围,为募集资金打好基础。要制定规划,提出目标,采取措施,坚持多条腿走路,以广开基金募集和增值渠道为抓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社会募集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吸收大中型国有和民营企业支持见义勇为工作,宣传发动民营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进行募赠;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我为见义勇为作贡献”的活动,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慈善机构、福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等开展有组织的募捐活动,以合法方式实现基金来源多元化,在第二届基金会理事会任期内实现基金规模达到8000万,争取实现一个亿的目标,使基金规模与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二是要扩大基金会的覆盖范围。目前,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覆盖的范围是16个州市115个县,还有14个县没有建立。省基金会要建立完善与州市、县基金会的联系机制,加强指导,掌握情况,扩大基金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对每一例见义勇为事例,都要认真登记,认真核实,记录在案,及时发现、关心各地见义勇为者。三是用好管好基金,使之发挥最大效益。要实行严格的基金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标准,管好用好基金,确保实现保值增值。基金会特别是理事会的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政策扶持,舆论引导,依法管理等措施,充分发挥基金会在连接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基金会发展的环境,使基金会更好地发挥好作用,成为党委政府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得力助手。在这方面,基金会要认真总结第一届的成功经验,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三、进一步开拓创新,努力使见义勇为基金会真正体现“宣传表彰奖励”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见义勇为,是社会成员高尚品德的集中表现。基金会要在“见义勇为”四个字上做文章,利用自身特殊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组织相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与见义勇为有关历史、传统、社会和心理等方面的研究,研究怎样引导大众去体现自己的价值,实现自己的追求,使见义勇为者的声誉和地位受到尊敬、得到认可,使见义勇为真正成为社会大众推崇追求的精神和行为。

    加强宣传,是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思想基础,是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工作,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要使见义勇为成为大众推崇的高尚行为,必须做好宣传工作,挖掘树立典型,以情感人、以义动人。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关键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讲究宣传策略。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文学艺术的作用,强化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宣传,以提高社会效应、扩大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力量,鼓舞更多的人关心、爱护、支持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大众加入见义勇为行列。对极少数对见义勇为行为冷漠、嘲笑、旁观和麻木不仁的现象,要予以揭露和鞭挞,对报复见义勇为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在全社会树立起“见义勇为光荣”的良好风尚。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奖励保障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对见义勇为群体给予更多关爱,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切实做好优抚工作,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基金会自身建设,使之成为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强的集体
 
    加强见义勇为基金自身建设,使之成为有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的集体,是推进基金会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基金会作为政法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加强宣传,把社会各界有爱心的群体汇集在一起,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一些活动,提出要求,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切实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同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把基金会建设成为“见义勇为人员之家”,使热衷于见义勇为事业的各界人士有一个活动平台,大家有什么心里话,有什么情况和问题,都能找到地方反映,能够寻求支持,得到保护,增强社会感召力和影响力。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基金会也要不断研究总结,找准差距,加强对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指导和推动,抓先进典型的树立,在总结完善中推进发展。对非政府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成功经验,也可以学习借鉴。

    见义勇为基金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理事、社会各界和广大见义勇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见义勇为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新的发展、开创新的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云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