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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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5月28日《条例》获通过!!咱们将依法更好地奖励和保护云南见义勇为人员!!!

时间:2021-05-31 10:06:00 供稿:

  5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修改通过。这是云南在新时期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标志性成果,是云南坚持人民至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又一重要法制保障,更是云南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修改《条例》是时代所需、人心所向,目的意义重大而深远   

  

  这次修改是对 2011年修订实施的《条例》进行修改。十年来,该《条例》对云南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推进见义勇为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弘扬正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深化,《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尚未写入《条例》中,规定的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因国家机构改革被撤销,相关部门职责范围有调整却未予重新明确。更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条例》规定的2000元表彰奖金基数起点极低,各级表彰奖励金额承担比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这一系列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   

  这次修改的《条例》既与2011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又紧紧围绕“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目标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是云南见义勇为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具体体现,做到了紧跟时代步伐,坚持问题导向,实现了制度与时俱进,提升了时代性、针对性、科学性,必将加强和推进云南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其目的意义重大而深远。

  

  《条例》修改重点突出,符合时代要求,顺应人民期待,有利创新推进见义勇为工作   

  

  此次修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条例》,紧紧跟上国家机构改革步伐,提高了奖金基数,调整了各级承担比例,更加适应新形势下云南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了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开篇第一句“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既说明见义勇为行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组成部分,又是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精神的集中体现。云南把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融入《条例》增加内容,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生动实践。  

  二是大幅调整了奖金的基数且“不封顶”。本次修改,将县级表彰的奖金基数由原“2000元以上”修改为“5000元以上”,且“以上”二字表明“上不封顶”,极大地鼓舞了民众积极践行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 

  

  三是科学调整了奖金的支付比例。结合州(市)、县(市、区)基金不充裕、工作积极性有待加强等实际,科学提高了省级承担见义勇为奖金的支付比例,相应减轻州(市)、县(市、区)两级负担,将《条例》有特别重大贡献,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奖金比例由原来的“省50%、州(市)35%、县(市、区)15%”修改为“省65%、州(市)30%、县(市/区)5%”。这一科学调整,减轻了基层的负担,提升了工作积极性,是云南创新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又一生动实践。  

  

  四是单位名称更改为机构改革后的规范名称。本次修改,对因机构改革导致单位(部门)名称变更、职能调整进行了修改,同时明确了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的具体任务。此外,还按照全国人大最新的立法规范对条文中的局部文字进行了精简、对个别表述进行了规范。  

  

  强势推进《条例》实施,保障全省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全面进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修改后,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将《条例》快速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条例》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条例》作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工作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依法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应对同《条例》相关联、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完善;各级见义勇为机构要加大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对《条例》进行宣传,多方面、多层次推进《条例》实施;在新修改《条例》实施一定时间后,省人大要适时组织执法调研或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和推动新修改《条例》的有效措施。

  总而言之,法贵在行。全省上下要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云南见义勇为事业,共同营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崇尚见义勇为道德、敬重见义勇为英雄、关爱见义勇为家庭、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氛围,全面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支持、法治保障、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奋力推动全省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为弘扬社会正气、传播社会正能量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云南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