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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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添一项重要优抚政策,帮扶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发展农业产业

时间:2016-08-09 16:26:00 供稿: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与全省人民同步脱贫致富奔小康。近日,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优先扶持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发展农业产业的通知》(云综治办〔2016〕16号),就优先扶持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发展农业产业进行了明确。这是我省出台的又一项重要见义勇为人员优抚政策,对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促进《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落实,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指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爱、帮扶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是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和关心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解决困难,极大地改善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了社会的肯定。由于我省见义勇为人员绝大部分属于农村群体,产业支撑薄弱,增收渠道狭窄,生产生活还面临许多困难。为了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使其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与全省人民共同实现小康,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产业扶持力度。

    《通知》明确,对有发展种植、养殖业意愿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优先纳入帮扶对象,按照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指导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发展项目,并优先给予项目和资金等方面支持;对有开展农资经营等涉农服务业意愿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要积极提供信息支持,帮助推荐服务项目,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对有发展农业产业意愿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要积极提供当地农业发展项目信息,协助推荐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配合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先支持其申报相关发展项目。

    《通知》要求,各级综治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走访慰问,及时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和农业产业发展意愿;要加强部门间联系沟通,及时向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情况推送扶持项目信息,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加强实施农业产业项目的指导,确保项目得以优质高效实施;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帮扶资源,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推动项目实施。